无线通信国际合作研究中心(上海无线通信研究中心)
开放课题管理办法
1)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书后,无线通信国际合作研究中心(上海无线通信研究中心)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将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讨论和论证,
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工作日,给予申请人答复。
2) 课题申请一旦被采纳,“中心”将与申请人签订项目研究协议。在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“中心”向课题负责人一次性拨付科研经费人民币两万元。课题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,定期向“中心”汇报工作进度。
3) 课题可交付的成果应包含以下方面:
a.每个课题应向“中心”提交至少一到两个发明专利申请,该专利申请必须得到“中心”专利评估委员会的评审。
b.在国际会议或国际学术期刊杂志至少发表一到两篇论文;
c. 开放课题的研究应紧密结合“中心”的需要,实施科研进程跟踪,一般3个月进行一次技术总结和汇报,由“中心”派出相应的技术人员到课题单位进行交流与指导,并向“中心”提交项目小结报告;
d. 项目协议书中规定的其他交付成果。
4) 若申请人根据项目协议规定,按量按时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,并通过了“中心”专利评估委员会的评审,“中心”将向申请人再拨付人民币三万元经费。未通过专利评估委员会评审的专利申请视为无效申请。未按照项目协议规定按时按量提交专利申请的,“中心””将视具体情况减少拨付经费的金额。
5) 申请人在向“中心”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后,经过“中心”认可后将向申请人拨付人民币一万元。
6)“中心”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每个课题最终需要完成的任务是:
递交 1~2 个被“中心”专利委员会认可的发明专利成果;
发表 1~2 篇国际会议或国际期刊杂志论文;
项目结题研究报告一份
专利的申请费用由“中心”承担,专利的所有权归“中心”所有,但专利发明人具有专利署名权。
项目合同签署 30 个工作日内,“中心”一次性支付科研经费 2 万元 RMB 。在按照协议书递交所有专利申请后,经“中心”专利评估小组评估,确认具有形成专利申请的价值后,再支付经费 3 万元 RMB ;对于没有专利申请价值的申请,视为无效申请。递交结题报告后,经过“中心”认可再支付 1 万元 RMB 。
在完成合同规定数目的有效专利申请的基础上,每额外完成一个有效专利申请,“中心”给予 2 万元 RMB 的奖励,该奖励作为追加合同经费支付。
上海无线通信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指南v2.0.doc |